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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制将推行,配送商危急

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意见共分八部分,二十八条。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再一次确认未来医保基金的货款结算方式: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药品“一票制”是指医保目录内药品流通次数不得超过1次,医院及各种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从生产企业直接采购医保药品并根据发票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和医药商业公司(配送公司)结算配送费用,政府认为可大幅降低药品流通费用,净化流通环境,促进行业信息透明,方便监管和追溯药品。
该制度从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简称7号文)以来引发行业热议已久,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指出,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其他省份要积极探索。这意味着2020年“一票制”将在各省份逐步推广,现简要分析如下。
执行范围与进度计划  
文件原文:“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其他省份也要积极探索。”先试点,再联动,最后全面推开。(各省具体执行时应该有详细工作要求)
江苏、安徽、福建、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可能执行一票制。(当然,如果执行顺利,势必全国推开)
药品流通:面临三大变化  
“一票制”采购模式不仅仅是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只要是能刷医保的,医院药房、连锁药店、单体药店、诊所,将全部将实行“一票制”,这些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第三终端渠道医疗机构药房)所使用的医保药品将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实行一票,药品全部从厂家直接采购,没有中间经销商。也就是说,无论以前这些医药机构(医院、药房、连锁药店、单体药店、诊所)进药渠道是传统医药商业公司还是从药品生产厂家直接购进,今后在文件推行之后,都只能全部实行“一票制”,即从厂家直接采购这个唯一采购方式。这个过程的实施落地会导致整个流通渠道的三个变化:
一是传统经销商的配送业务迅速萎缩,药品配送业务会大量回流至生产厂家(虽然厂家仍然需要配送商,只是医药经销商只靠挣点配送费不足以支持企业的长期运营),生产商与拥有成本优势的医药第三方物流合作规模会扩大;
二是负责临床推广的代理商低价高开模式逐渐终结,“私对公全款预付”模式将加大生产企业财务处理管理风险,只能完全以佣金制形式与厂家合作,生产企业的财税处理成本会继续提高;
三是由于经销商的消失,传统配送商业承担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枢纽功能彻底消失,生产商的渠道资金加速回流,渠道合理库存资金垫付以及渠道分销的需求都无从着落,全新构建商务销售团队势在必行,拥有成熟商销团队和网络的生产商竞争力会显着提高。
医药配送商:转型应对生存危机  
1. 基于生产商的实际配送及商务职能需求,大多数配送商应该会以获得厂商授权方式开展渠道商业销售配套服务工作,即由“配送商”转变为“服务商”。
2. “经销制”是医药商业赖以生存的根本,传统的“配送费”其实包含了经销收益和配送收益两部分,”一票制”真正执行后经销收益部分完全消失,单靠配送费收益又难以支撑运营。所以,”一票制”下现有医药商业公司除了在“一票制”难以覆盖的基层医疗地区、药店和小型医疗机构等三个市场继续发力外,将逐渐放弃传统配送业务,为了继续生存,主营业务必将从传统经销渠道退出进入更多的第三终端的非医保自费药品渠道(甚至做大健康产品)。
生产商:商务服务外包兴起  
在“一票制”的模式下,生产商既要承担商业公司的“商销”职能,又要承担把营销资源下沉至终端而带来的显着提高的财务成本,理想条件是厂家拥有比较强大的覆盖全国的商销团队,这对于传统经营规范、自建销售终端队伍和商销队伍的药企没有太大影响;但对于既无销售团队,又无品牌的药企来说,则需要自建商务队伍,搭建销售网络来处理发货、发票和回款事宜,但实际几乎是不可能的。
由于传统配送商业公司的资金垫付,信息反馈和渠道分销功能转移到厂家,厂家必须配备更多营销资源下沉至医院终端,面对全国庞大的终端数量,大多数生产企业对药品配送难以独立完成。要执行“一票制”,即使是最基本的送货和医院(医保)货款结算业务,估计厂家也多半会委托和授权当地配送商业公司或代理商代为完成,配送商业和代理商实际上将变为生产企业的销售服务团队,厂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实际将转变为“商务服务外包合作”。
“一票制”执行两大关键难点  
1. 由于各省经济条件不同,医保结算中心是否有能力按时垫付,结算货款是药品“一票制”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之一。
2. 全国基层医疗市场辽阔,环境各异,要执行“一票制”,保障基层市场的药品供应仍然存在很大难度,如何才能做到,则取决于各省后续出台的具体落地政策。
总之,目前”一票制“全面推行已经箭在弦上,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探索和完善的时间窗口正在加速缩短。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刘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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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财政八项重点工作明确

12月26日至27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强调,要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兜实兜牢“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底线,为财政经济平稳运行创造条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会议明确提出2020年要重点做好八项工作。具体包括:一是着力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是着力推进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三是着力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四是着力提升地区间财力均等化水平,促进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五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福祉。六是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七是着力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八是着力深化国际财经合作,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切实做好财政节支工作
  会议提出,做好2020年财政工作,要着重把握好四个原则:一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二是以收定支、量力而行;三是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四是上下联动、齐心协力。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2020年的财政工作,从支出上尤其注重“三保”工作,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着重强调提质增效。这就要求财政收入和支出规模要匹配,平衡财政收支,有效控制财政风险,并加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使财政资金有效使用,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以收定支”原则主要针对地方政府而言,地方财政收支要做到平衡,但有些地方可能各方面的任务较重,要做很多事情,预先安排了支出,到年终时地方可能出现有一些收入无法实现的情况。
  会议指出,2020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要更加注重结构调整,从“质”和“量”两方面发力。要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切实做好财政节支工作,发挥好财政资金精准补短板和民生兜底作用,加大对地方特别是困难地区的财政保障力度。
  与此同时,要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注重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同精准发力,加强与就业、消费、投资、产业、区域政策协调配合,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
  大力推进税收立法工作
  会议指出,要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主要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积极推进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与此同时,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国债管理市场化改革。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调整优化关税政策体系,大力推进税收立法工作。
  李旭红表示,2020年减税降费会与税收立法相联系,通过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也将进一步优化、完善。
  记者注意到,2019年我国税收立法全面提速。近期,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两部税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外,我国首部资源税法正式通过并将于2020年9月1日实施。财政部还先后就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公开征求了意见。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陈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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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政策分析

自2009年医改以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医疗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文件,尤其是2009-2013年间的政策文件很多涉及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这些政策集中反映了我国政府进行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方向、建设内容以及在建设中要求承担任务的各种部门,政府赋予这些部门的任务、职责以及部门间所必需的合作关系。综合分析政策文件的这些内容,可以为研究和开展区域卫生信息化部门合作奠定基础。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以各种文献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方法。内容分析法可以将非定量的文献材料转化为定量的数据,并依据这些数据对文献内容做出定量分析和关于事实的判断和推论。社会网络分析法将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居于首要地位,用图形工具、代数模型描述各种关系模式,直观展现合作情况。社会网络分析中的核心边缘结构分析可以根据网络中节点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对网络中“位置”结构进行量化分析,将网络中的节点分为两个区域:核心区域和边缘区域,处于核心区域的节点在网络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本研究运用内容分析和社会网络分析的方法,探讨我国区域卫生信息化政策文件中涉及到的系统建设内容以及部门关系,并运用可视化技术构建了关系图,研究方法科学,研究结果直观,可供开展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研究的管理者与学者借鉴。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资料 资料来源于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官方网站、山西卫生厅(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山西省卫生厅医改办整理的《医改政策汇编》和《医改政策实用选编》。收集年限为2009-2013年。国家级政策共收集了由国务院或卫生部颁布的、或者卫生部与其他部门联合颁布涉及到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文件共21项。省级层面的政策以山西省为例,共收集了山西省政府和山西省卫生厅,或者山西省卫生厅与其他部门联合颁布的相关文件共13项,重点对这些政策文件进行分析。

 

1.2 研究方法 提取文件中要建立的各类信息系统、涉及的相关部门,根据文件内容构建部门关系矩阵,并运用内容分析法、社会网络分析法及可视化技术,构造部门关系网络。采用的软件为Ucinet 6.0软件。

 

2   结果

 

2.1 政策中明确要建立的系统网络 提取各项政策中关于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中要建立的各类系统,以及政府要完善的系统网络,构建系统网络图,见图1。主要包括7大系统。其中: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医院信息化系统、远程医疗(三级医院与县医院)、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包含新农合系统)为核心内容。

 

 

2.2 政策中涉及的部门及部门关系 在政策文件中提取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涉及部门和人群有:各级各类政府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新农合部门、药品采购部门、商业保险机构、IT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居民。这些部门与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息息相关,是我国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中的主要参与者。各类部门之间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社会关系互动网络,见图2。核心边缘结构分析显示:政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医院、医保部门是目前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中的核心部门。图2展现的为横向的部门关系,现实工作中,各部门之间还存在纵向的行政隶属关系,各部门之间需要进行不断的交流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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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信息化政策新机遇

  1. 当前处于医疗服务体系重塑的重要关口,未来分级诊疗+医生集团的供给格局将趋于稳定,医改政策是核心驱动因素

近年来,随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体制改革和投资医疗行业的政策不断出台,进一步推动了医院行业走向市场,整个医院的并购活动呈现出显着上升趋势。

(1) 综合性医院收购持续增长,超过专科医院收购

具有一定规模、有稳定现金流且能通过投资提升业绩的二、三级综合医院成为目前国内医院并购的主流,呈大幅增长,目前已经超过专科医院。

(2) 公立医院的并购兴起,多种模式共同推进

从2015年来,对于公立医院的并购稳定增长,被并购医院主要为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基于收购公立医院重要的战略意义,例如:可以承接优良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管理体系;可以承接多年沉淀、忠诚的医疗客户资源;有望发展成为自身发展医疗服务的人才储备与培训基地;可以为自身未来发展医疗衍生业务夯实基础,比如养老业务的“以医助养”,所以有多家上市公司布局公立医院,

(3) 医疗集团的成功因素

一个医疗集团的成功,关键在于其在细分领域的合理定位和对于医疗行业本质的精准把握,在选择合适的主攻方向时,还要结合自身的优势。例如美国最大的医疗集团美国医院有限公司(HCA)就选择内科和住院服务为主攻方向,这与美国医疗支出结构高度吻合,HCA的这一定位为规模化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说明选择合适的主攻方向至关重要。

  1. 细化医疗服务改善细则,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年来不断细化医疗服务改善的内容。

(1)  2018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依靠科技进步、理念创新,大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同时大力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医务人员基本权益,营造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良好环境,加强组织领导。

(2)  同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 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1. 新医改以来政府出台公立医院集团发展的政策,提升区域医疗健康服务水平

(1) 2015年9月,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并明确提出要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2) 2017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区域间优质医疗资源配置,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促进医疗服务同质化,逐步实现区域分开,推动公立医院科学发展,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3) 2018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4) 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截至2017年底,全国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参与了医联体建设。通过加强对医联体建设的行业监管,客观性、科学性地评估医联体建设成效,并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调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

  1. 医疗信息化领域的政策密集出台,推动医疗机构布局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升患者服务。

(1) 2006年,国家卫生部发布《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对于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诊疗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进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降低患者就诊费用,强化患者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2) 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同时继续以家庭医生团队为载体,以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医防融合;并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签约服务。

(3)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作为医改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我国未来5年-10年医疗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了医改的重点发展方向。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引发社会对医疗行业“新基建”的广泛关注。此次疫情的推动下,医疗、医药领域将继续完善发展,这一领域有望出现大幅增长之势。一些细分领域,例如医疗信息化建设、“互联网+”医疗等发展机遇可期。《意见》提出,高起点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统一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全国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有序共享。

  1. 区域互联互通

(1) 2017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促进医联体内部资源上下贯通,需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医联体内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探索试行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2) 2017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于8月31日正式印发了《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  (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旨在促进卫生信息标准的采纳、实施和应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在区域卫生、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整合和共享, 促进业务协同,为国家、省级、地市、区县四级平台的标准化互联互通提供技术保障。

(3) 2018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指出在医联体内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完整记录健康信息;“互联网+”智慧医院,医疗机构加强以门诊和住院电子病历为核心的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以“一卡通为目标”,实现就诊信息互联互通。

(4) 2018年9月,国家医保办印发《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施运行”三步走的工作部署,通过DRGS付费试点城市深度参与,共同确定试点方案,探索推进路径,制定并鞍山全国基本统一的DRGS付费政策、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5)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提高病案首页质量。三级公立医院要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规范填写病案首页,加强临床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6) 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院数据上报管理方案(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全国医院数据报送管理,保证上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对医疗业务、运营业务、接口技术规范、医疗数据字典、运营数据字典等五项内容进行了规定。

  1. 大数据与智慧医疗

(1)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纳入国家大数据战略布局,并从夯实应用基础、全面深化应用、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加强保障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部署了14项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建设一个国家数据中心,七个区域中心,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建设若干个应用发展中心,也就是实施“1+7+X”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总体规划。到2020年,建成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实现与人口、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就。

(2) 2017年2月,为指导和规范“十三五”期间我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国家卫计委制定了《“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大力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府健康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消除信息壁垒和孤岛,着力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大力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探索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

(3) 2019年3月,为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有关要求,国家卫健委组织制定了《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未来的智慧医院通过临床应用、患者服务和运营管理三个维度评价。智慧医院服务评级3级明确提出,电子病历的部分信息通过互联网在医院内外进行实时共享,部分诊疗信息可以在院外进行处理,并与院内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实时交互。

(4)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指出要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